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02执382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新疆深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深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9)鲁1002民初624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元,其中**元转本案执行费,**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24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