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

内乡县三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4379号 申请执行人内乡县三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乡县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区。 申请执行人内乡县三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君乐轮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9)鲁1002民初612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到申请执行人处对销售的系列轮胎按照《产品理赔政策》的约定进行验收、理赔。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了需要验收、理赔的*个轮胎胎号。经被执行人核实,该批胎号均已超过三年理赔期,且多数已经实际进行过理赔。同时,该批胎号出现多个异地胎号及重复胎号,故被执行人无法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个轮胎胎号进行验收、理赔。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相关验收、理赔义务,本案应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第四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