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沪安电缆有限公司

烟台沪安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687执790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沪安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烟台沪安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经核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辛洪波
审判员  叶春蓬
审判员  包希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