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3执7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恒颍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向阳居委会刘西巷6-3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3MA2MYRU43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翡丽城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A-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8102282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恒颍商贸有限公司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本案已经强制执行执行完毕,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东民一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倪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