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皖04执182号 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民终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民终5号判决确定的义务。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84443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 开户名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开户账号:×××66(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63(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