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348号
申请人:深圳市***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梅苑新村12栋龙观西路579-5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4WH33。
法定代表人:彭远祝。
被申请人:广东鑫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万科大厦2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50655P.
法定代表人:吴炳锋。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鑫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46776.5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