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民申195号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上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上海港机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终7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财保上海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查过程中,人财保上海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高 琼
审 判 员 范雯霞
审 判 员 程 功
法官助理 骆 虹
书 记 员 严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