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3执49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84504746R,住所地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迎春园3号楼西头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淄劳人仲案字【2023】第380号仲裁裁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12739.4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0二三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