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3民初2918号
原告:杭州竞腾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08号天堂经济开发区7号厂房37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尔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江报系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竞腾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钱江报系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受理,因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因原告杭州竞腾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