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4民初18271号
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罗香路174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钱江报系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江报系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