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6执保15号
贵州国升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威宁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贵州国升建设有限公司与威宁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50606.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两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过网络查控,被申请人无开户信息,申请人提供其在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有存款可供保全,经线下冻结25665.55元,未冻结24940.95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登记的贵F0××**号别克牌汽车一辆,之后查询到被申请人其他银行账户,线下冻结24940.95元。解除被申请人名下贵F0××**号别克牌汽车的查封。该案已足额保全。至此,贵州国升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10561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