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1026执19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6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自动履行案件款89785元,2023年8月18日自动履行案件款80641元,承担执行费1110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6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的(2022)甘1026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