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226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31171137T,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792168230G,住所地金川县勒乌镇水电路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恒昌波纹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账户余额206813元支付给申请人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扣划被执行人5月进账电费100000元,剩余执行款由案外人阿坝州电力公司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每月100000元,直到案款支付完毕为止,如一期未支付,申请人就剩余执行款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226执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唐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