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06执30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17-1号5号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城厢镇南郊海运堤路86-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106执3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