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某某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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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911执保167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
被保全人:北京***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甲5号407。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5908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