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就上便利店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民初7006号 原告:***,女,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吉林省农安县,现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就上便利店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西街133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和被告山西就上便利店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于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山西就上便利店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山西就上便利店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兄弟商业设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5元,保全费3414元,两项共计750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