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外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25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环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平舆县产业聚集区创业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3MA441X9Y9T。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外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阳市车站北路东方电力花园3号楼4单元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5DEXT50。
法定代表人:郭娟,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环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外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1325执32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继普
审判员  孙仲杰
审判员  程 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俊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