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岳阳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525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泽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泽劳人仲案字(2024)120号仲裁裁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款254988.68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于2024年12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4月7日,本案恢复执行,本院于2025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岳阳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19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余款64988.68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费3725元,由被执行人岳阳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且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晋0525执恢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