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龙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中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亿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民初10868号
原告:河南中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南凯旋路西广场小区一层北数6号-7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3967521360。
法定代表人:周翔,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鹏宇,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7603702925。
被告:江苏亿龙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扬中市三芧街道兴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321185237F。法定代表人:刘云英,职务:董事长。
原告河南中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亿龙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中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万雪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邱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