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304执15473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0月29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0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南充嘉陵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5月10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3月21日出生,住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执行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对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6)杭裁仲字第63号民事裁决书确定的深圳市优联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金236725元、损失8283.96元(暂计至2006年9月30日,之后按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分段累加,逾期未付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仲裁费用11848元,在5821579.13元范围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案件受理费5153元、财产保全费180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303644.9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