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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果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599号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九层902房间。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合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果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70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电信百事应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1弄59号。 法定代表人:陆奕奕。 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果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信百事应信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周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