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73民初2021号
原告: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许杰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红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凯勃大厦)10层1001。
法定代表人:王翠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酆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成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四层413室。
法定代表人:陈岱林。
原告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九万零八十七元,减半收取计十四万五千零四十四元,由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袁 伟
审 判 员  王 东
审 判 员  陈 勇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肖俊逸
书 记 员  李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