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0604执17113号 上海某某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某某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2)粤0604民初12712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1078元,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804元后,余款60274元退本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某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