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解 除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桂0903执保44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因生效判决确认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院已作出(2021)桂0903民初230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该案财产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本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