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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3227执30号 申请人: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川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路**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住所地:**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党支部书记。 申请执行人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小金民初字第2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4月19日被执行人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小金县人民法院(2015)小金民初字第28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此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王 生 强 审判员 : 庄 懋 蓉 审判员 :**达尔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庄 正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