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乡曹建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922民初3286号 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社区二环南路洪塘组。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路中天商贸城1205室。 负责人:***。 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建新都汇2期8栋2层20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40元,减半收取2470元,由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