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922民初3286号
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社区二环南路洪塘组。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建设路中天商贸城1205室。
负责人:***。
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建新都汇2期8栋2层20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湖南华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40元,减半收取2470元,由原告宁乡***永发架管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