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衢龙商初字第630号 原告:***, 被告: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预交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