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52634号 原告: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3层3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人事主管。 被告:***,男,1975年1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本院在审理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