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8857号
原告:***,男,197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被告: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3层3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