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盾安防有限公司

陕西银盾安防有限公司诉聚义天下(北京)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陕0528民初373号 聚义天下(北京)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银盾安防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陕0528民初373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你公司清偿保安服务费30000元,以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6日在本院一楼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