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耀兴建设有限公司

因龙港市新城XC-1-58地块商住楼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裸土未覆盖、道路未清洗、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当事人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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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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