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某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蓝田县客润来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陕0122执1273号
本院在执行陕西***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客润来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蓝田县客润来生活超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蓝田县客润来生活超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