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92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荣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310国道陕化转盘向东5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1MA6Y2K3U9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陕西嘉川新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建材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057141533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116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荣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陕西嘉川新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陕西荣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嘉川新型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9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