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山东聊城申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811执296号
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聊城申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张家界新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山东聊城申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