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民初6392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6770814P。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0871031838。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其预交,其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