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旭日梅兰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旭日梅兰装饰玻璃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6民初5536号 原告:***,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上海旭日梅兰装饰玻璃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第6幢13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67848632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上海旭日梅兰装饰玻璃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俦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