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4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徽一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工业园区顶大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894536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筑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南京西路K区13#楼3幢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UWF23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8)皖1204民初143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在案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皖1204民初24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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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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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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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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