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204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徽一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工业园区顶大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78945366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筑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南京西路K区13#楼3幢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UWF23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徽一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筑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提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319403元及利息尚未受偿,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