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创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2747号 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5号楼5层7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那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创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2楼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与被告安徽创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创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信息公司名下价值369317.81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云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安徽创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9317.8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汤民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