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9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CEBHM8F。 被执行人: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HYFU1U。 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3.5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801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