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9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CEBHM8F。
被执行人: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HYFU1U。
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3.5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801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领创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合肥伊斯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