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宁0104执保765号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3)宁0104民初106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封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XX的房屋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现该案已保全完毕,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房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3)宁0104民初106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