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20)陕0113民初14379号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天合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任丘市远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移送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审理后作出(2020)陕0113民初143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1)陕01民辖终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437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院,请予以查收。
附:(2020)陕0113民初14379号
案卷壹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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