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武汉)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知民初1588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3层13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润置地(武汉)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