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仪智鼎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君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仪大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622民初384号
原告河南君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仪大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4日立案。原告河南君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君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4.37元(已减半),由原告河南君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磊
书记员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