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交建公路沥清有限公司与贵州金诚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603民初296号
原告:铜仁市万山区交建公路沥清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茶店街道塘边村****。
法定代表人:**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金诚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砖石广场塔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北路**v>
法定代表人:***。
原告铜仁市万山区交建公路沥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金诚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铜仁市万山区交建公路沥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铜仁市万山区交建公路沥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