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02民初4194号
原告:上海乐绘厨房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新星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乐绘厨房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新星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乐绘厨房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