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后坑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被责令于2024年4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44322.51元,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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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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