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0632号 原告: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0-1幢1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 被告:**,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悟科技)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百悟科技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另案已经申请仲裁,原告已经接到仲裁通知,原告准备应诉另案,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诉讼权利的自由,原告百悟科技提出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