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2民初8201号
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吉庆街166号。
法定代表人:涂建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辽宁,湖北文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婷,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7层。
法定代表人:黄慧玲,总经理。
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元,由原告武汉全信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郴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