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世纪长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631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世纪长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陕0103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世纪长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12822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63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7月3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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